关于开展校园交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6浏览次数:622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交通秩序,有效治理校内各类交通违章行为,迎接等级平安校园专家组考核,确保校园交通平安,从即日起,学校将开展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机动车管理

1.机动车通行。校内公务车、师生私家车、各类送货车等一律凭校内机动车通行证进入校园,其他外来临时车辆需经门卫同意并登记换证后方可进入校园。机动车进出校门时需减速行驶,遵守各校区道路行驶限速要求,遇非机动车、行人较多时,应主动减速避让。机动车调头、倒车时,应注意行人、车辆的往来,不得损坏校内绿化和公共设施。校园内车辆必须按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各行其道,严禁超速行驶,禁止强行超车,禁鸣喇叭。

2.机动车停放。机动车需在指定的停车库或停车位有序停放,禁止在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停泊,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或交通要道。停车泊位紧张区域,请各位教职工多走几步,将车辆停在规定的停车泊位。

3.违章处理。对违反校内机动车通行和停放规定的,将现场劝导,责令整改,对不服从管理或违章超过2次的,将通报所在学院或部门并在校内网上曝光。对违反交通法规造成校内交通事故等违法行为的,将交由交警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二、校内电动车、自行车管理

1.电动车、自行车通行。师生电动车进出校门需减速行驶,不得双手脱把骑行,不得骑车带人,严禁校内超速行驶。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严禁骑车带人、双手离把、撑伞骑车、骑飞车等行为,不得在大楼走廊内骑车。超标无牌电动车不得进入校园。

2.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必须有序停放在自行车库、车棚、划线车位等规定位置。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行政办公楼门前、学生宿舍楼门口及其他妨碍交通的地方,一律不得停放,不得影响校内交通畅通及师生出行。电动车不得私拉乱接线路充电,严禁使用应急灯等消防用电插座充电。

3.违章处理。对校内违章行为,将现场劝导,责令整改,对不服从管理或违章超过2次的,将锁车处理,并通报所在学院或部门。对违反交通法规造成校内交通事故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请各学院、部门及时将通知要求告知每位师生,配合学校做好交通专项整治工作。

 

    保 卫 处

     二O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1158号
电话:0571-86919043
邮箱:mks@hdu.edu.cn
Copyright©202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