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7-01浏览次数:7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以下简称院研究生会)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院研究生会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的下属机构。接受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  院研究生会遵守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对外代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研究生。

第四条  院研究生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原则,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五条  院研究生会带领全院研究生积极开展具有学院特色的、适合研究生特点的、生动活泼的学术交流、科技竞赛、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及社会公益等活动,配合学院实施和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努力提高全体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和自身修养。

第六条  院研究生会代表和维护全院研究生的正当利益,及时反映全院研究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解决同学实际困难;充分发挥研究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校、院党政领导与研究生的沟通和交流。

第七条  院研究生会引导和发动全院研究生关心学校、学院事务,积极投身于校风、学风建设,推动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  院研究生会加强与兄弟学院研究生会的合作与联系,积极营造良好的科技学术交流氛围。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组织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凡取得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籍的全日制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院研究生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的权利。

三、会员有参加院研究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利用院研究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本会章程制度。

二、关心本会工作,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工作。

三、协助树立和自觉维护本会声誉及学院声誉。

四、努力钻研科研任务,刻苦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五、在行使本会赋予的权力时,不得损害社会、本会及他人的权益和利益。

第四章  组织和职能

第十二条  院研究生会下设办公室、学术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等职能部门,在院研究生会主席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三条  院研究生会通过公开竞聘产生,报学院党总支批准,同时,报校研究生工作部备案。院研究生会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负责人由学生自荐或民主推荐产生各候选人,经无记名投票,超过半数以上者当选。

第十四条  上届研究生会负责新一届研究生会的组建。

第十五条  职能职责:

1.主席:负责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监督计划完成情况;协调各部门工作;召集和主持研究生会日常会议。

2.副主席:协助主席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主席协调各部门工作;在主席不在时受主席委托代行主席职权。

3.办公室:协助主席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研究生会活动资料存档工作;做好研究生会经费管理工作;完成各种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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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部:负责做好院研究生思想的跳蚤市场系列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组织研究生参加各项科学研究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等。

5.宣传部:紧密配合院研究生会各部门所开展的活动,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的宣传工作。

6.文艺部:策划、准备、组织学院各项文艺活动。

7.体育部:策划、准备、组织学院体育系列活动,如篮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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