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子女2015年度少儿医保参(续)保及2014年度医疗费结算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02浏览次数:635

各位老师:

杭州市少儿医保参续保时间为6月1日到8月31日,请各位家长在上述时间内为子女办理参续保手续。

校医院将于9月21-23日在下沙校区行政楼一楼事务办事大厅受理已参加“学校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的教职工子女费用结算,报销2014年9月1日到2015年8月31日的医药费和 2015年度少儿医保费,请已参加“学校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的教职工凭证历本和发票前来报销。为便于结算,请在校园网http://xyy.hdu.edu.cn下载《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费用结算登记表》,详细填写后一起递交。

详见校园网http://xyy.hdu.edu.cn/?cat=41 ,或致电86919068-822,18067979700,短号9279700咨询。

请互相转告。

校 医  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附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费用结算登记表

校内保障编号:                              日期:         

子女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证历本号

保费号

金额(元)

称谓

家长姓名

校内工作部门

联系电话

单据(张)

总金额(元)

自负(元)

自理自费()

合计

 

 

实际报销金额:医保费:

医药费:           

审核:                核发:

注:已参加学校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障的教职工子女凭证历本和发票结算。


2转发: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2015少儿医保参续保通告参(续)保缴费手续的通告》

 

2015少儿医保参续保通告参(续)保缴费手续的通告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主城区2015年度少儿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办理时间自2015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法定工作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少年儿童每人缴纳200元,政府补贴每人300元。其中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少年儿童(以下统称持证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 
  二、参(续)保办理流程 
  (一)续保人员 
  1.曾参加上一年度少儿医保且目前仍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若上一年度已办理银行委托扣缴事宜的,应及时将足额资金存入委托扣缴账户中,以确保扣款成功;未办理银行委托扣缴事宜的,可携带相关材料(详见本通告第四点)至主城区工商银行或杭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少儿医保委托扣缴事宜,也可选择至参(续)保资格审核办理地点(详见本通告第三点,以下统称规定地点)办理少儿医保缴费事宜。 
  2.下列人员须先至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后,再办理少儿医保的缴费事宜。 
  (1)18周岁以上,仍在主城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 
  (2)在主城区新入学的非主城区户籍中小学生及父母参保情况发生变更的非主城区户籍少年儿童。 
  (二)首次参保人员 
  1.18周岁以下的主城区户籍少年儿童,凭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张一寸近照至规定地点办理。 
  2.18周岁以上,仍在主城区中小学校就读的主城区户籍学生,凭学校的学籍证明、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张一寸近照至规定地点办理。 
  3.非主城区户籍,在主城区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主城区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凭学校的学籍证明、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与在主城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父母一方的关系证明以及一张一寸近照至规定地点办理。 
  4.非主城区户籍,在主城区居住,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主城区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凭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与在主城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父母一方的关系证明以及一张一寸近照至规定地点办理。 
  5.参保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地点同时办理少儿医保缴费事宜。 
  三、参(续)保资格审核办理地点 
  (一)主城区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二)主城区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四、办理银行委托扣缴所需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持证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至规定地点办理参(续)保手续,无需至银行办理委托扣缴手续。 
  (二)少年儿童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成年人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与扣缴账户,其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由他人代为办理。 
  (三)扣缴账户非少年儿童本人的,需提供扣缴账户本人、少年儿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扣缴账户。
  (四)至工商银行或杭州银行办理扣缴业务的,应持相应银行的借记卡。
 
  (五)办理银行委托扣缴业务时,需提供手机号码,以便短信告知扣款成功与否,手机号码变更的,应及时至银行营业网点进行重新登记。 
  (六)办理银行委托扣缴业务后,应及时将足额资金存入委托扣缴账户中,以确保扣款成功。 
  (七)已在银行办理委托扣缴的,如需更改少年儿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应先至银行做退签,再至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修改个人信息,方可至银行重新办理委托手续,否则将无法进行扣款。 
  (八)银行委托扣缴相关业务应由扣缴账户持有人本人办理。 
  五、其他 
  (一)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2015年度少儿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后满6个月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二)少年儿童在参(续)保期内办理参(续)保手续时可同时确定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已办理银行委托扣缴手续的少年儿童,可在扣缴成功后,于9月30日前至规定地点办理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的选择手续。 
  市人力社保咨询专线:12333 
  工商银行咨询专线:95588 
  杭州银行咨询专线:96523 
  特此通告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5
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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