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挂失
如参保人员遗失医保卡请通过拨打社保12333客服热线或省医保中心挂失电话85119460办理临时挂失,临时挂失有效期为15天,到期后自动失效。
(2)撤销口头挂失
撤销口头挂失无法进行电话撤销,须由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代理人持本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14号窗口办理撤销挂失。
(3)正式挂失
临时挂失后,在临时挂失自动失效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代理人持本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医保中心医保卡管理窗口(19号窗口)办理正式挂失。(备注:代理人只能办理正式挂失手续,不能进行补卡)
(4)补、换卡
办理正式挂失或损坏需要更换新卡的,须持卡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中心医保卡管理窗口办理补、换卡手续。
(温馨提示):
1、补、换新卡将按银行的规定收取工本费,请妥善保管;
2、老、弱、病、残等人士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的,请与省医保中心医保卡管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71-851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