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12浏览次数:710

一、参选条件

1、申请者应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

3、学习成绩优良。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获得过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或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或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

7、毕业论文答辩成绩或盲审成绩优良。

二、评选比例和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浙江省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

三、评选项目及其具体计分方法

1、评比项目主要包括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绩和德育成绩三部分,分别占总评成绩的20%50%30%.

2、课程学习成绩计分方法参照《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3试行)》,总分计为100

3、科研成绩总分计为100,包括两个部分,即毕业论文盲审、答辩成绩和在读期间的其他科研成绩,计分各占科研成绩的50%对发表高级别的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毕业论文盲审、答辩成绩优秀的计为100,良好的计为80

在读期间的其他科研成绩按获奖(包括成果奖励、全国性学科竞赛等)、科研论文、学术专著、课题四部分综合评估,总分计为100。参与评奖的科研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具体计分标准参照《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3试行)》。

4、德育成绩参照《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3试行)》,总分计为100,对研究生干部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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