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12浏览次数:653

杭电研[2007]172

为了保证论文质量,规范管理,现就论文选题工作及开题报告等事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文献阅读。选题前应系统查阅文献,调查研究,详尽收集资料。要求中外文献的最小阅读量为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0篇。

第二条 选题原则

一、课题应对经济建设或在学术理论上有实际意义;

二、课题应尽量结合导师及相关单位的科研任务进行;

三、课题应具有一定先进性、创新性;

四、课题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当,要考虑论文工作的时间性,通过努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的撰写工作,也要考虑到实验、计算、测试、加工、研究经费、指导力量等条件;

五、选题在第3学期末以前完成。

第三条 开题报告

选题工作完成后,学生填写《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书》,经学院批准后,一般要求在第3学期末之前完成,最迟在第4学期第二周召开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会由学院按二级学科组织进行,邀请本学科和相关学科5名以上的专家参加。由研究生做开题报告,论证课题研究的可行性,并听取与会专家的评议意见。经开题报告会认可后,研究生填写《攻读硕士研究生论文工作计划表》报学院审批,同时开展研究工作。开题报告书1份及论文工作计划表1份于第4学期3月底前由学院汇总报研究生部,导师、研究生本人、学院各保留论文工作计划表复印件1份。

开题报告内容:课题来源、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本研究的范围和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实验条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法、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间、经费来源等。

第四条 对研究方案无设想,写不出开题报告,或连续2次开题报告 (2次报告时间不迟于第5学期的9月底)未能通过者,停止其论文工作,终止学籍。论文选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轻易改变。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1158号
电话:0571-86919043
邮箱:mks@hdu.edu.cn
Copyright©202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