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发放原则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形,发放名单按以下原则确定:
1.名额为学院当年招收的调剂生人数的10%。
2.符合学院所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标准。
3.每人补助金额为6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第一条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必须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低保家庭学生或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
(二)烈士家庭学生;
(三)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四)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学生;
(五)因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具有《残疾证》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被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校园卡消费过高,或在外有大额消费者;
(二)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三)使用高档电脑、高档手机和电子产品者;
(四)平时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档消费,如穿名牌服装、佩戴高档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下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本人如实填写,并交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经学院审核认定后,正式发放补助金。
3.其他未尽事宜,学院拥有最终解释权。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