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屠晶晶发布时间:2023-04-25浏览次数:53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制订培养方案

2023级新增的研究生招生专业,请各学位点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制订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相关信息须与2023年研究生招生目录保持一致,具体原则和要求详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杭电研通[2022]6号)(附件1)。

各学位点于512日前完成培养方案制订初稿,将电子版(附件2、附件5)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查;525日前,各学位点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论证,根据反馈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提交材料:培养方案终稿、课程设置表终稿、修(制)订说明(含专家论证意见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记录等(附件2345)。

 

二、培养方案修订

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在2022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总体保持不变,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进行调整的,请于55日前提交修订申请报告至研究生院审批。

修订的培养方案请在2022级培养方案基础上调整,修改之处用红色字体标示,新开设的课程请标注“新开课程”。学院于512日前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及相应的《培养方案修订(微调)情况说明》(附件8)交至研究生院。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及时查看并学习全国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最新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相关规定,酌情修订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培养方案。

 

三、全校性调整

1、根据2022 年第二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决定,自2023 级起,工程类专硕学制调整为年,普通博士学制调整为年(直博及硕博连读学制保持年不变)。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原基本学习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博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原基本学习年限基础上延长3年。

2、全校新增开设10门研究生公共选修课(附件9)。新增的全校性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在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基础上统一增加。如有特别要求的专业,学院应及时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说明。

 

四、其他

1、培养方案中学位论文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按学校最新相关文件执行。

2、新修(制)订的培养方案从2023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3、各培养单位在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后,需完成所有新增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附件6),并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研究生教材审查工作。请于615日前将课程教学大纲课程、选用教材登记汇总表(附件7)报研究生院备案。

4、请各学院根据学校的进度安排,自行协调组织开展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并对修(制)订过程中的调研、意见征集、方案评审论证、会议审议、教材审查等情况做好记录,建立材料档案并及时归档。

 

联系人:裘楷(培养方案)    刘杰(课程大纲、教材)     

联系电话:86919141      电子邮箱: pyb@hdu.edu.cn


  

附件: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2.培养方案模板

    3.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

    4.培养方案修(制)订说明

    5.课程设置表

    6.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7.教材选用登记表

      8. 培养方案修订(微调)情况说明

      9. 新增研究生公共选修课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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