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屠晶晶发布时间:2022-11-25浏览次数:938

关于开展2022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产教融合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条件

(一)拟申报培育的联合培养基地以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主,具有一定的培养规模

(二)基地建设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三)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应是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此次培育的共建单位原则上应是省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优先支持服务山区26 县和海岛县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共建单位不含前期已与我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并获得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培育目标和建设内容

(一)学校立项支持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应在2023630日前正式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期限、双方权责利、条件保障等内容,推动联合培养基地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二)基地应提供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课程、科研课题、研究、生活保障等条件,具有稳定的资金支持。一般每年至少接纳不少于10人的研究生进入基地实习、实践、实验,且时间应不少于 个月。

(三)基地应构建校政企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合作机制,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形成具有专业或行业特色的研究生联合培养育人模式。

(四)基地建设应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具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联合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导师队伍。建设一批高质量的产教融合课程或项目,产出一批高质量的科技创新或实践应用成果。

(五)各培养单位应以示范基地建设为纽带,加强联合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共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等多元一体的合作平台。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安排

(一) 请各培养单位精心组织申报工作,进行认真审核和推荐排序,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在2022125日下午4:00前报送研究生院(盖章电子版材料发邮箱:42557@hdu.edu.cn)。申报认定的材料包括《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培育申报书》(见附件2)、《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 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

四、其他说明

我校2022年推荐参加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评审的基地(名单见附件4),将自动获得本次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培育资格;获得省级认定后,将不再进行重复资助。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领域、规模以及培养目标,在精心建设已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学科优势特色,主动服务国家和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和主要产业领域需求,全面加强研究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深化人才分类培养模式改革。


联系人:阮奕

联系电话:0571-86919141

联系地址:行政楼206

电子邮箱:42557@hdu.edu.cn


附件:

附件1:我校目前与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共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情况.xlsx

附件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培育申报书.doc

附件3: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4:获得2022年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评审资格的基地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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