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2022〕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省“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项目设置
围绕我省高等教育“十四五”期间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突出研究生教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培养方式中的教育教学改革问题,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课程思政、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评价与考核、研究生教学实验、实习和社会实践、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科研创新、研究生学位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分为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含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和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示范团队三类。本次立项采用“名额到校、省学位办备案”方式。我校申报限额为: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20项(含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0门、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示范团队2个。推荐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时,必须包含一定数量的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在编人员,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其中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示范团队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限 1 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
(二)同一研究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中“不通过”或“暂缓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
(四)各学院须在推荐限额(附件6)内推荐;每类项目中校领导作为负责人的项目不得超过该类推荐项目总数的30%。
(五)各学院推荐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时,推荐名额超过2项的,至少包含一项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项目。
三、立项与管理
(一)申报项目由各学院、部处通过初审推荐至学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报省学位办备案。
(二)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省学位办备案公布后予以立项建设,建设期一般为2年(其中示范课程评估验收时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的课程教学实践),建设期满,经评估验收合格予以认定;建设期内原则上负责人不能变更。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部处于2022年12月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2,word版);
(二)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附件3,word版);
(三)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示范团队申报书(附件4,word版);
(四)浙江省“十四五”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版)。
联系人:刘杰,电话:86919141,邮箱:lj2018@hdu.edu.cn。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