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团队、各教学团队、各位教师:
根据重点马院建设规划目标,以培养“大平台、大团队、大项目、大成果”为方向,形成科研氛围,深化理论研究,以科研促教学,以成果和项目来加强团队建设,学院研究决定设立专项经费,培育学院重大科研和教学成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分类及申报要求
申报类型包括四类:科研重点项目培育专项、教学重点项目培育专项、科研一般项目培育专项、教学一般项目培育专项。重点支持符合学校学科、科研、教学发展要求的重大项目。项目执行过程中须吸纳在校优秀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参与,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一)科研/教学重点项目培育专项
1.申报条件
申报人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副教授并且是在编在岗的教师。目标任务是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立项或浙江省哲社优秀成果奖或浙江省教学成果奖、浙江省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2.培育期限、资助额度
科研/教学重点培育项目培育期限2年,资助额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
(二)科研/教学一般项目培育专项
1.申报条件
申报人为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目标任务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或浙江省哲社优秀成果奖参与前三或浙江省教学成果奖、浙江省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参与前三。
2.研究期限、资助额度
科研/教学一般培育项目培育期限2年,资助额度为不超过5万元/项。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在研学院重大成果培育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主持申请1项。
(二)主持和参与的在研学院重大成果培育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三)已获得学校其他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再申报学院重大成果培育专项。
(四)鼓励重点项目培育专项跨学科组建团队。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立项:
1.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所承担的项目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不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检查、审计的。
2.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或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项和终止的。
3.申请人不如实填写已获各类科研项目资助情况的。
(六)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首次拨付40%,依据最终获得的成果对剩余60%进行完全核拨或部分核拨;首期拨付经费在2个自然年内使用完。
三、申报流程
申请人填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大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于10月16日之前报送纸质稿申报书一式2份(A4纸双面印制),同时发送电子稿至lmz518@hdu.edu.cn邮箱。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