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琳发布时间:2019-05-31浏览次数:323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国内访学访工”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80)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访问学者选派对象为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及以上,年龄45周岁(含)以下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40周岁(含)以下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资助标准、推荐名额与推荐范围

1)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用于访学人员学费、一次往返交通费等。

接受访问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院校,一般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内知名的对口高职高专示范性院校。访问学者导师可以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导师库中查询(网址:http://221.232.129.107/welcome),也可联系其他上述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以及硕士点学科具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导师。

2)推荐名额。

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择优推荐,名额不限。

三、管理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结业考核表》(见附件1),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

四、申报材料要求

访学经历及其业绩作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做好申报工作,于66日前将《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推荐表》(见附件2)(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一式3份、《2019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报人事处师资管理科(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szgl@hdu.edu.cn

920日前,各学院2019年入选教师需向人事处师资管理科报送接受学校开具的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报到注册证明或学费发票复印件等备案材料;2018年入选教师需报送《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结业考核表(见附件1

 

附件:

杭电人通(2019)34号 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ldquo国内访学访工&rdquo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pdf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推荐表.doc

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结业考核表.doc

2019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201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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