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琳发布时间:2019-01-18浏览次数:513

各学院、部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9]1号)和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发布的《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科规办[2019]1号)要求,现启动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2019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2.2019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基金课题;

5.教育部重点课题;

6.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二、申报名额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省可申报数额为150项,我校可申报数额为5项。教务处将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取5项课题上报省教科规划办,参加省评。

三、申报要求

 (一)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9]1号)和《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科规办[2019]1号)(详见附件),按要求填报材料。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选题重复且未结题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

(二)材料报送

申报课题需提交以下材料参加校内评审: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需填写《投标书》(一式5份);其他类别课题,需填写《申请书》(一式2份)、活页(一式5份)。

材料请于2019226日前交到教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稿(联系人:陈小军;地址:行政楼102室;联系电话:86878572;邮箱:chenxiaojun@hdu.edu.cn.

校内评审后,被推荐申报的课题,请再按省教科规划办要求提交“国评”、“省评”材料。

 

附件

1、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科规办[2019]1号)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9]1号)

32019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

42019年度国家重大重点投标材料汇总表

52019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

62019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

72019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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