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琳发布时间:2019-01-02浏览次数:5446

各位老师: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就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做出了明确规定。由于我校人员众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顺利做好此次个税改革后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维护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现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宣传学习与准备阶段

(一)自我学习

学习资料见附件。

(二)手机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APP

安装下载方式见附件4。安装“个人所得税”APP后,进行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目前该APP已经可以下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 2018年12月31日起,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APP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三)资料准备: 填报前,请各位教职员工认真阅读附件内容,准备好填报信息所需的相关备查资料。填报后所有资料都不需要交计财处,自行留存备查即可,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二、信息填报阶段

(一)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现场填报专项扣除信息,并完成推送。APP上进行信息采集提交后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选择,对希望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全量推送至单位,预计第三天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才能下载更新到相关信息。

(二)由于2019年1月7日发放1月份工资时,无法及时准确下载到各教职工填报的专项扣除信息,故1月份工资暂不做专项附加扣除,在发放2月份工资时统一进行补扣(以2019年1月20日前填报推送成功到学校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准)。

三、几点说明

(一)由于我校人数众多,而且涉及到个人大量信息,为减少出错率,本次专项扣除信息不采取纸质表或电子模板方式填报,而是采取自己用“个人所得税”APP在手机上填报;手机实在无法安装APP的,则由本人用电脑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上填报(暂未开通)。

(二)由于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以前大不一样,以后即使每月收入相等,每个月的税额也可能不相等,每个月打卡发放的实发工资可能也不相同,但不影响年度纳税总额的准确性。

(三)由于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实行预扣预缴,以后还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所以每个人都应当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或用电脑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上注册(暂未开通),便于了解自己的纳税信息。

(四)以后年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无需再填,年末时如果无变化的,确认一下即可;有变化的,将变化点改一下即可。

(五)学校根据大家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因故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学校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大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六)如其他月份有某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符合申报条件需要追加填报的,或新教工入职的,请于每月25号以前完成信息填报,次月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七)如有问题,现阶段建议咨询税务部门,以便得到权威解释,可致电12366。

(八)税务局会通过后台对大家填报的信息比对校验,如因个人对政策的理解有出入致使信息填报有误的,经税务机关通知补正信息、补缴税款后即可;如拒不纠正的,将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九)因本项工作涉及全体纳税人利益,为使全体教职工尽快了解政策和及时填报,享受新政红利,请各学院、部处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

 

附件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附件3: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操作指引

附件4:“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及注册指引

    各位老师可关注“国家税务总局”2115100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财处” 3ead2f3c7035ec0b3eac92f798a479d等官方微信公众号,详细查阅各类权威政策解读和问题解答。

 

感谢支持!

附件--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rar

计划财务处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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