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7-05浏览次数:612

杭电本教通[2018]36

 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850号)(见附件)精神,就我校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宗旨与范围

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宗旨、立项范围,请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850号)文件。

二、项目申报

1、教学改革项目要求聚焦教学,并向一线教师倾斜。

2、项目主持人须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3、项目立项实行“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我校推荐备案名额为15项。综合考虑近年来各学院教改项目实施效果、优秀教学成果情况等因素,各学院(部)推荐申报名额数见附表。

三、项目管理

1、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时间从发文立项时算起。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研究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2、非课程改革类项目实施一年后,学校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各项目须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建设期满,申请结题时须提交结题报告书,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或在一级期刊上发表一篇)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

3课程改革类项目建设期内每个开课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教学观摩研讨会和学生问卷调查,每学年至少做一次教改分享。教学观摩研讨会和教改分享的活动计划请提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改革项目实施一轮后可以申请中期检查,实施两轮后可申请结题。中期检查时,需要提交:一份项目进展报告、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http://elearning.hdu.edu.cn/portal/)上线超过50%课程知识点的短视频资源、学生的学习效果对比分析及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超过90%的实施课改班的学生学习感受原件和调查问卷的原件(或其他调查形式的完整原始记录)及调查统计结果的分析并形成中期调查总结报告、学生学习产出的表现材料(如优秀作品集等等);项目结题时,需要提交:一份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含体现OBE(学生学习产出)思想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施方案等)、超过90%的实施课改班的学生学习感受原件(两轮)和调查问卷的原件(或其他调查形式的完整原始记录)(两次))及调查统计结果的分析并形成调查总结报告、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http://elearning.hdu.edu.cn/portal/)上线全部课程知识点的短视频资源、总结(案例)报告、两轮改革的学生的学习效果对比分析及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学生学习产出的表现材料(如优秀作品集等等)和正式发表的相关教学研究论文至少一篇。

4、学校每项资助3万元;先期拨付50%的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50%的经费。

四、材料提交及评审

1、请各学院、部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于2018912日前将《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7份、《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学院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chenxiaojun@hdu.edu.cn。联系人:陈小军;电话:86878572;地点:行政楼102室。逾期不予受理。

2、教务处对照有关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校内网公示(申报书前5部分,5个工作日以上),最后经学校教学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省教育厅申报。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850号)

2、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3、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学院申报汇总表

4、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各学院(部)推荐申报项目数额分配表

本科生院教务处

20187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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