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5-23浏览次数:490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育人功能,推动广大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接受生动的思想政治教育,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教师指导暑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院专任教师每人需指导一支暑期社会实践小队(指导形式不限),鼓励大学生奔赴祖国各地,把实现自身价值和服务祖国人民统一起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 “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专项活动。此专项鼓励团队通过实践调研全面、深刻和直观地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重点事业的沧桑巨变,形象呈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展现前人的奋斗成果。主题可围绕但不限于以下分项:改革开放+乡村发展;改革开放+城市发展;改革开放+教育发展;改革开放+人民生活(我的故事)

(二)“新时代新发展新使命”专项活动。此专项鼓励团队通过实践调研全面、深刻、直观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把握中国发展已经进入“新时代”的历史定位。同时引导当代大学生认清自身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利用学业专长,通过暑期社会实践为基层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内生动力。主题可围绕但不限于:新时代+经济发展;新时代+政治发展;新时代+文化发展;新时代+社会发展;新时代+生态发展;新时代+践行青年责任。

二、选题及团队申报要求

各专职在岗思政教师须于本周(524日前)将实践选题(可宏观也可微观),对学生人数、社会实践地点、时间要求等提交教研室,教研室统一(525日)统一上报学院,由学院统筹,集中发布,“教师-学生”双向选择。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指导教师要承担起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指导工作。

(一)指导学生确定实践计划和内容;

(二)帮助学生制订调查方案、调查问卷;

(三)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

(四)指导学生整理材料、撰写调研报告和论文;

教师按指导学生数多少、工作量大小折合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暑期社会实践时间、成果及奖励规定

(一) 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实践一般不得少于一周。

(二)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成果主要为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有关的文字性成果和有良好社会效应的社会服务活动,包括:实践报告、调研报告和论文;有良好社会效应的社会服务活动。

(三) 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同学,必须认真记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日志》,并与实践报告一并提交,作为认定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学分和成绩的重要依据。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马克思主义学院将总结评比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成果,奖项分为一、二、三等奖。优秀暑期社会实践成果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结集装订成册。

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5.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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