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正确评价教职工一年来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德才方面的表现情况,激励教职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效能,并为教职工晋级、聘任、奖惩等方面提供依据,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杭电人[2017]26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日程安排
自下文之日起,各考核单位各自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内容、办法及日程,布置考核工作。请务必于2018年3月8日前将考核表交至学院办公室,学校审定各学院、部处考核结果后,公布全校年度考核结果。
二、其他事项
(一)教职工的考核单位划分:各学院、机关党委(含离退休工作处)、教辅机构党委、联合党委各为一个考核单位;部分产业系统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由相应产业系统自行组织进行,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2017年9月1日后校内岗位调整的教职工仍参加原部门原岗位考核。
(三)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专任教师、专职研究人员、实验人员)应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表》(正反面打印),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应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上述两种年度考核表由学院、部处汇总后交人事处统一存档(按汇总表排序),各学院的上交一份,留存一份,各部处的均由人事处留存。
(四)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等其他高层次人才须根据聘任合同向所在学院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其所在学院应进行评估并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学校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聘任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