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2016-2017-2期末数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24浏览次数:462

各学院、教学部:

按照教学进程安排,本学期2017612日开始停课,停课前1.5周内为安排考查课程的考试时间,612日至23日为安排期末集中考试课程(学院组织和学校组织)的考试时间。为了保证考试安排顺利进行,请各开课学院(部)认真核对期末考试有关数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修改的内容

教学管理系统中考试管理模块下的考试方式设定中的“考核”和“考试方式”修改及集中考试排考中的“试卷编号修改”。

二、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期末考试数据核对修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424日至426日):考试方式设定修改

考试管理——考试方式设定——选择好学年、学期——查询——修改“考核”和“考试方式”字段(选中一条记录右键更改)

2、第二阶段(427日至429日):试卷编号修改

考试管理——集中考试排考——试卷编号修改——选择好学年、学期——查询——修改试卷编号(选中一条记录右键更改)

三、注意事项说明

1、先将“考核”修改正确后,再修改“考试方式”(如原来为空的,请补充完整)。考核分考查、学院组织和学校组织三种,考试方式分集中考试和分散考试两种。学院组织与学校组织考试的课程设为集中考试,将由系统统一安排;考查课程设为分散考试,由各学院(部)负责安排。特别注意的是,系统关闭后考核方式、考试方式和试卷编号不再进行更改。

2、各学院完成系统里的考试方式设定中的“考核”和“考试方式”修改后,请及时告知教务处考试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待教务处生成好试卷编号后再通知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试卷编号。试卷编号是系统安排课程考试时间、地点的关键标志,试卷编号相同的课程将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考试。因此,只有原先由系统自动生成的试卷编号不同而实际上将使用相同试卷考试的课程才需要将试卷编号修改为一样的。特别注意的是,学院组织考试和学校组织考试的课程是安排在不同时间段考试的,因此切忌将分别属于学院组织和学校组织考试的课程试卷编号修改成一样。同时,本部和信息工程学院的课程试卷编号不能是相同的。若有特殊情况,请事先告知教务处。

3、请各学院(部)于52日前务必将以上数据按要求核对修改完整,并将结果输出打印两份,一份留学院,一份交教务处,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进行变动。另外,如对集中考试课程的安排有一些特殊要求(比如外语专业课程是否要求语音教室或不需安排时间的课程等),请一并报教务处。

各学院(部)在期末考试数据核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处相关办公室(86919137),信息工程学院的课程请联系信息工程学院。

教务处

2017421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1158号
电话:0571-86919043
邮箱:mks@hdu.edu.cn
Copyright©202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