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学院:
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及工作要求,现进行2016年项目年度检查工作。具体事宜见下文通知。
检查对象及材料要求:
1、2015年立项的项目、以及未参加中期检查的往年项目:课题组应填写《中期检查表》、《检查情况汇总表》;
2、已参加过一次以上中检的项目: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见样例)、《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16年新立项项目、今年底前预备结项的项目也可不参加年检。
以上所涉材料,各课题组汇总至学院科研秘书处,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校人文社科处,材料包括:
(1)中期检查项目的《中期检查表》、其他各项目的进展报告(要求为电子稿,统一按照“负责人姓名+项目号+《中期检查表》”或“负责人姓名+项目号+进展报告”的格式命名);
(2)《检查情况汇总表》、《申请延期汇总表》(要求为电子稿);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两份);
4、各单位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
人文社科处
2016年10月31日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检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及工作要求,现对2016年项目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检查对象:
全省除2016年新立项项目外所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含重大转重点、重点、一般和青年项目,以下简称某年项目),不含修改复审、已经提交结项的项目,今年底前预备结项的项目也可不参加年检,在研的2015年及以前的后期资助、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是否参加年检由各单位自定。
检查工作要求:
1、年度检查以中期检查为重点,所有项目在研期间都应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其他年度(除立项、结项年度)提交进展报告。
2、本次进行中期检查的主要为2015年项目,以及2015年未参加中期检查的2014年项目。课题组应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参加检查,其他在研项目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见样例);2015年项目如原定在2018年7月以后完成的(以项目申请时记录为准),可以在明年参加中期检查,但本次应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如有研究期限将至且未来两个月内无法提交结项等重要事项需要变更的,一并填写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3、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检查,根据各自单位实际组织年检工作,确保应检尽检;以年检为契机督促各项目按进度、高质量推进研究;应严格控制申请延期,提醒应结题或临近清理年份项目加紧结项。计划年底前提交结项而申请本次免检的,如未按时提交,届时需作出情况说明,无正当理由或未予说明的,公开通报批评并记入课题申报诚信档案。
4、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填写本单位《浙江省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确需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另行填写汇总表。
5、各单位提交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情况总报告。总报告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供参考):本单位项目情况(如项目数及其分析)、年度进展情况(如出版发表论著、获奖及提交决策参考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本单位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中的举措及设想,对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出的制定本单位项目管理制度尤其是间接经费使用办法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意见及建议等。在研项目数5个以上的单位总报告篇幅应不少于1800字。
以上所涉材料中,各课题组将材料提交到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各单位需提交到省社科规划办的材料包括:(1)中期检查项目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其他各项目的进展报告;(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有申请变更的一式两份);(3)《浙江省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浙江省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4)本单位的总报告。其中(1)为电子稿(统一按照“负责人姓名+项目号+《中期检查表》”或“负责人姓名+项目号+进展报告”的格式命名),(2)为纸质稿,(3)、(4)为纸质和电子稿。各单位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如有项目重要成果要报需上报全国规划办或我办的,可由课题组自行提交或通过各单位本次一并提交。
特此通知。
通讯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计算技术研究所大楼A701室,邮编 310006。电子邮箱:zjssklghb@vip.163.com。
联系人:况落华 联系电话:0571-87053190。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展报告(样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浙江省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