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10月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12浏览次数:397

各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今年10月份办理教育厅项目结题的工作已开始,同时根据(浙教办函〔2016〕123号)精神,关于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要求,2008年—2012年度公布立项的项目,必须在2017年5月底前按要求结题,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不再接受结题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年10月教育厅项目结题工作

一、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科研项目申报系统”中填写(或上传)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经学校科技处审批通过,方可报送纸质结题材料到教育厅,具体要求如下:

   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论文可以提交复印件1份(或原件一份),但需完整、清晰,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⑴.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

   ⑵.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图书馆盖章的收录证明

   ⑶.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⑴.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⑵.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⑴.正式的研究报告

   ⑵.明确有采纳要求的,须提供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 专利

    ⑴.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⑵.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未尽事项请先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再报送。

二、     报送形式

    报送形式分为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个步聚。

    项目负责人在教育厅系统里填写年度进展和结题申请,准备结题报告(见附件1)和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包括结题报告和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     有关注意事项

    请学院和学术委员会严格按照申报时申请书的要求审核是否允许结题。学院学术委员会盖章签字后由各学院统一将结题的纸质材料送到行政楼314室。学院填报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电子稿发送到zcy@hdu.edu.cn

四、     时间安排

    学校受理的日期为即日起至至2016年10月8日,逾期恕不受理。

(二)、关于开展项目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2008—2012年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2.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年5月底前按《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题,并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后不再接受结题申请。省教育厅3年内不再接受和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和评奖等。

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联系人:周建慧,联系电话:0571–88008968。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周成瑶,联系电话:0571-86919021,E-mail: zcy@h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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