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学院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10日。
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83号)精神,2016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参照《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26号)要求,课题研究内容要围绕省教育厅出台的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政策,突出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特别是围绕加强本科卓越人才培养、落实创新创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在人才培养模式(基于OBE)、学业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监控和课堂教学创新等环节所作的新探索、新努力。
三、立项方式及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2016年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实行 “名额到校、确认备案”立项方式,我校可申报立项7项。项目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校内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省教育厅对所有推荐项目审核公示后,正式发文同意立项备案。校内实行限额申报,各学院(部)、机关总支各限报1项,鼓励跨学院、部门,跨学科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项目不占学院(部)限额指标。
四、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1.教学改革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申报,项目牵头人须名实相符、确实能承担项目改革的主体任务。一线教师推荐比例不低于60%。
2.项目主持人一般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较完整的教学(研究)团队。
3.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一个立项项目,参研人员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立项项目;2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申报主体;项目立项后,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
4.尚未结题的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正在主持相近且研究内容无明显创新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5.项目的预期成果内容丰富,需2—3项的标志性成果。
6.各学院(部)、机关总支应根据学校确立的申报数,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的论证与筛选后统一报学校,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项目管理与经费
1.项目立项后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要求执行。学校将在每年下半年对未结题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在每年10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和处理情况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省教育厅将视情况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2.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研究者,需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3.学校每项资助3万元;先期拨付50%的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50%的经费。
4.项目结题时须提交结题报告书,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或在一级期刊上发表一篇)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及具体的实施方案或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报告要注重研究成果的实践性、实效性和推广性,突出操作性措施。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并公布结果。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请申报学院(部)于9月15日前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中的质量工程工作台上完成申报,并将纸质申报书(一式5份)报送教务处(联系人:王庆国,联系电话:86915012,行政楼101室),电子稿同时发至wqg@hd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2、2016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
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6年6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