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精神(教办厅函[2016]35号),现决定开展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推荐成果除符合全规办评审范围要求外(见附件1),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2011-2015年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成果。
2.2011-2015年浙江省政府教学成果一等奖(含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
3.被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十二五”的各级各类规划课题成果。
4.其他有突出成就和重大影响力的成果。
5.如以上成果已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则不能参评。
二、因全规办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我校可申报1项。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评审书(附件2)一式4份,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3份。各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2. 所有纸质材料需在6月5日前送至达行政楼109室,联系人:陈小军,电话:86878530,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各单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chenxiaojun@hdu.edu.cn, 邮件名称为“某某单位+2015全规成果材料”。
四、其他
附件在浙江省教科院网站上下载,www.zjedusri.com.cn,纸质不另发。
教务处
2016年5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