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程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17浏览次数:532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学校拟在下学期开设一批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程,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程建设目标

我校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增强。学校将侧重于建设以下几类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通识性创新创业公共课程,着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学生创新创业动力;开设具有行业特点、与创新创业和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创新创业类课程,着重提升学生创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开设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课程和实践课程,着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实际运用能力。

二、课程建设范围

1.继续建设好创新创业公共课程《创业管理》,进一步扩大开课规模,该课程由管理学院负责建设实施;引入校外优秀在线课程,开展混合式教学探索;此类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设。

2.建设一批创业管理方面的专门课程,如《创业金融》、《创业风险管理》、《互联网创业》等等,此类课程主要面向对创业管理感兴趣的学生开设。

3.建设一批学科专业类创新创业课程,鼓励学院和教师立足学科专业实际,基于学科专业背景开发、结合科研项目、专业实践或学科前沿等内容,开设相应的创新创业教育类学科专业选修课程(含实践课程),努力将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入专业教育,主要面向本专业、本学院和相关学科专业学生开设。

三、申报要求

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申报与建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应站在优化本科人才培养、强化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高度,认真组织广大教师积极申报与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承担有国家级、省级特色(优势)专业,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国家级各类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建设任务的学院原则上均应申报建设相关课程。

2.创新创业类课程的学分设置一般为1-2个学分(1学分按16个学时计算)。

3.申报课程应制定完备的教学大纲,教师队伍能够承担并完成课程相应的教学任务。

4.学院应对申报课程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课程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具备开课条件等。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交至教务处(联系人:祁永敏;电话86878588;地点:行政楼101;邮箱: ymqi@hdu.edu.cn)。

学校将对申报课程组织评审,后期将对优秀创新创业类课程予以立项资助。

加强创新创业课程建设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切实促进相关领域的课程建设和改革,努力增强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应用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类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申请表

      2. 教学大纲模版

      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程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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