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我校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和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体现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成果,及时总结并推广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启动2015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教学成果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教学成果要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完善课程体系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申报的成果应是在校、省或国家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成果。成果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好。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三)成果应注重实用性,应能够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个人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为5人(含主持人)。
(五)对于已获得过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严禁重复申报。
二、评审程序
(一)学院初评
各院(系)按照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并初评,提出推荐名单并组织上报材料。请注意做好资源整合,以利于省级和国家级成果奖的申报。
(二)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会拟定于2015年10月下旬召开,申报人现场答辩,答辩时需携带佐证材料的原始资料,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提交材料内容
1.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纸质8份及电子版。
2.项目立项、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结题验收书)。
3.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1份及电子版。汇总表以序号为序,如院(系)不排序,请另行注明。
(二)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2日(星期一)16:00。
地点: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办公室(行政楼206室)。
联系电话:86919141 联系 人:裘 楷
附件:1.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2: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填报说明(1).doc
研究生院
2015年6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