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26浏览次数:543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我校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和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体现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成果,及时总结并推广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启动2015年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并择优推荐申报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教学成果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中国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教学成果要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完善课程体系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申报的成果应是在校、省或国家立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成果。成果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好。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三)成果应注重实用性,应能够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个人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为5人(含主持人)。

(五)对于已获得过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严禁重复申报。

二、评审程序

(一)学院初评

各院(系)按照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并初评,提出推荐名单并组织上报材料。请注意做好资源整合,以利于省级和国家级成果奖的申报。

(二)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会拟定于201510月下旬召开,申报人现场答辩,答辩时需携带佐证材料的原始资料,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提交材料内容

1.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纸质8份及电子版。

2.项目立项、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结题验收书)。

3.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1份及电子版。汇总表以序号为序,如院(系)不排序,请另行注明。

(二)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151012日(星期一)1600

地点: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办公室(行政楼206室)。

    联系电话:86919141         联系 人:裘 楷

    附件:1.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2: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填报说明(1).doc

研究生院

201562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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