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和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限额申报
1. 限额数根据各高校青年教师数(45周岁以下)确定。各高校报备的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得超过限额数。省教育厅确定我校2015年科研项目的数额为30项。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最终立项名单。各学院分配申报名额如下:
学院 | 申报数 | |
理工 | 通信工程学院 | 2 |
理学院 | 3 | |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 3 | |
生命信息与仪器工程学院 | 3 | |
数字媒体与艺术设计学院 | 3 | |
信息工程学院 | 2 | |
人文 | 管理学院 | 2 |
会计学院 | 4 | |
外国语学院 | 8 | |
体育教学部 | 2 | |
经济学院 | 4 | |
继续教育学院 | 2 | |
人文与法学院 | 5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 | |
信息工程学院 | 4 |
2. 教育厅项目侧重由学院的教学科研教师主持,其他部门老师从相关学科所在学院申请上报。
二、申报基本要求
1.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主要资助全省普通高校副教授(不含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3. 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备案。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三、申报评审方式
1. 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排序后上报学校科技处。上报材料包括《201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签字盖章)一份、拟推荐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
2. 项目材料上报学院截止为2015年6月19日。如超出限项标准,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审。
3. 学校评审结束后,拟立项项目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填报,并上传申请书电子版。申请书启用2015新版本,以前的无效。最终上报《申请书》由科技处留存,并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申请结题验收的依据。各高校报备项目应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委托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3.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的抽查结果和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王立良、周成瑶,电话:8691902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处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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