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教办厅函[2015]2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一)201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
(二)201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
(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基金课题;
(五)教育部重点课题;
(六)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二、申报名额分配:我校可申报3项。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一)请各有关单位和学校科研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好申报材料的核查、盖章和初审工作。由于全规课题实施限额申报,浙江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选取150项课题上报全规办。
(二)为节省申报时间,浙江省教科办不再组织二轮申报,所有课题需将“省评”材料和“国评”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上报省教科规划办,浙江省教科规划办在省评基础上整理出国评材料上交全规办。
1.“国评”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每个课题由文件袋独立装袋,并在袋子右上角注明“国评”字样。袋子上写明“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例如“浙师大-张三-H”袋内活页评审表夹在评审表内,且原件放置在最前面。
2.省评材料要求:与国评材料完全一致的活页评审表电子稿和评审书电子稿,电子稿文件以“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申报类型(申报书或活页)”命名,例如“浙师大-张三-H-B(活页)”(则表示浙师大张三老师基础教育国家一般课题的活页表)。
(三)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正在承担教育部规划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及以上课题未办理结题手续者;
3.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专项)课题(2014、2015年立项在研课题)选题重复者;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特别是申报国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未立项的人,可以申报全规办课题,但不能以在上述基金申报的同样或类似内容来申报,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
四、其它
(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等请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onsgep.moe.edu.cn)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址:www.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下载。
(二)由于省里需要组织专家初评及材料整理时间,浙江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只接受高校和地市规划办的统一申报,不接受其他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独立申报。因此,请课题申报人务必于2015年6月30日上午前将所有课题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行政楼101室,电话:86915012,按规定整理好的电子材料发送至:wqg@hdu.edu.cn. 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