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成绩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10浏览次数:564

各学院(部):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杭电教[2013]98号),特对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成绩报送工作的相关要求强调如下:

1、成绩录入时间

本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含分散进行的实践环节)录入时间:20156138:00-62824:00;包含毕业班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建议在62724:00前完成录入;

毕业班提前补考成绩上报时间:728:00-7416:00

9月短学期实践环节成绩录入时间: 968:00-92824:00

下学期初补考成绩录入时间:9148:00-92824:00

2、要求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成绩录入工作。首先设定成绩比例,然后录入各项成绩,要求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必须录入最后由系统自动按设定的比例折算出总评成绩,核查无误后提交并从系统中打印学期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学生成绩记录册一并交学院教科办。要求任课教师在成绩记录册最后一页下端备注“平时成绩组成及评定标准”任课教师的成绩档案应在成绩录入系统关闭前交至学院,开课学院必须认真核查当学期所有开设课程(包括期末考核、补考、短学期实践课程考核)的成绩档案是否齐全。

3、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杭电教[2013]98号),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由测验、期中考核、课堂讨论、作业等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60%,期末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70%。要求理论课严格按文件规定设置成绩比例 (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上机成绩分栏设置,比例总和应占总评成绩30%60%);实验实践课程必须录入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对应填入平时成绩和实验成绩两栏,比例可根据本课程具体考核要求确定;课程名相同且统一命题的课程,其课程考核成绩的比例设置必须一致。个别课程因课程教学改革等原因超出成绩比例范围的,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

4、任课教师必须准确录入经教务处备案的取消考试资格和缓考学生的正考成绩备注栏。缓考随该课程的补考进行,补考成绩记载为缓考学生的正考期末成绩。因此要求任课教师录入期末考核成绩时必须准确录入缓考学生的平时成绩、期中成绩等栏目,系统将自动按教师设定的比例折算出该生的期末总评成绩。

5、成绩一经录入提交,一般不得修改。确因错批、漏批考卷或录入错误等原因需要更改成绩的,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开课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更改。

6、下学期初,学校将统一组织督导组及专家对各门课程的成绩档案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平时成绩的评定。抽查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并纳入学院本科教学状态评估指标。

教务处

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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