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于6月1日前将相关申报表格纸质版提交至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mks@hdu.edu.cn,谢谢!
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30号)精神,2015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精神,紧紧围绕如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条主线,以教育教学中存在和面临的问题为导向,着力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思路、方法与举措,不断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二、立项范围
课题研究内容要围绕省教育厅出台的教学综合改革政策,突出应用型高校建设,突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突出学业指导管理, 突出课堂教学创新等方面的改革探索。重在针对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调整机制、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科研与教学互动、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学生自主学习模式、考试评价方法改革、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等领域提出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的思路建议。
三、立项方式及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2015年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实行 “分名额到校、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制”,我校可申报立项7项。经研究,此次申报项目分为两类:一类为招标项目,主要着眼于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今年学校重点围绕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基于OBE(学生学习产出)思想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师教学的综合评价改革,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培养,国际化专业、课程群建设等选题面向全校教师进行招标,拟立项2—3项(宁缺勿滥),每个选题各学院(部)、机关总支限报1项,跨学院联合申报不计入相关学院(部)的申报数;二类为一般项目,主要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立项范围,教师自主选题申报,拟立项4-5项,各学院(部)限报1项且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线教师,各机关总支限报1项。两类项目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校内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省教育厅对所有推荐项目审核公示后,正式发文同意立项备案。
四、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1.教学改革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申报,也可以课程组、教研室、实验室或教学基地等教学组织形式申报。
2.项目主持人一般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较完整的教学(研究)团队。
3.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一个立项项目,参研人员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立项项目;2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申报主体;项目立项后,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
4.正在主持省级教改项目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且研究内容无明显创新的项目或与已立项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项目内容有重复的项目不得申报;已获得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等有关单位立项课题不再重复申报。
5.项目的预期成果内容丰富,需2—3项的标志性成果。
6.各学院(部)、机关总支应根据学校确立的申报数,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的论证与筛选后统一报学校,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项目管理与经费
1.项目立项后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要求执行。学校将在每年下半年对未结题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在每年10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和处理情况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省教育厅将视情况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2.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研究者,需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3.学校每项资助3万元;先期拨付50%的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50%的经费。
4.项目结题时须提交结题报告书,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或在一级期刊上发表一篇)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及具体的实施方案或项目研究报告,研究报告要注重研究成果的实践性、实效性和推广性,突出操作性措施。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并公布结果。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并于2015年6月4日前将纸质申报书(一式8份)报送教务处(联系人:王庆国,联系电话:86915012,行政楼101室),电子稿同时发至wqg@hd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5年5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