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08浏览次数:461

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类别、资助标准、推荐名额与推荐范围

(1)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A类访问学者:参访导师仅限于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目录中所列导师(http://train.whu.edu.cn/jinxiu/chaxun.asp)。

B类访问学者:参访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以及2015—2016学年度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见附件)。

访问学者请登录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edu.cn)下载查询2015—2016学年度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

访学经历及其业绩作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重要依据。学校支持教师申报国内访学,给予报销访学人员学费、一次往返交通费,对入选省外高校的访学人员减免基本工作量,入选省内高校的访学人员基本工作量减半。

(2)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A类访问学者名额为1名,B类访问学者不作限额推荐。各学院推荐1-2名人员。

 三、管理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A类、B类访问学者返校一年后,选派学校须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填写意见。

今年省教育厅将对2013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进行考核,并将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校师资研究会进行交流检查,各高校要按要求做好考核工作。高校B类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将纳入“浙江省高等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http://124.160.71.139/a/index.do)统一管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A类访问学者:5月11日前报《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A类)》1份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A类)》一式3份。

B类访问学者:6月15日前报《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B类)》一式3份。

请各学院将以上材料(含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szgl@hdu.edu.cn)。

9月20日前报送接受学校开具的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报到注册证明或学费发票复印件,同时报送2014年度高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和2013年度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各1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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