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开展第七届“十佳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13浏览次数:522

各位老师:

    为倡导“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教师风范,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凸现教师群体榜样的力量,营造良好的教风、校风,学校决定于2015年4月—5月开展第七届“十佳教师”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我校在职教师,从事一线教学、科研、管理工作3年以上,中层及以上干部一般不作推荐。

二、参评原则

1、典型性。推荐的候选人应有较高的公认度,具有一定的榜样和示范效应。

2、多样性。推荐的候选人能代表一线教师的多类群体,既具有教书育人的共性,又能展示其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关爱学生等多方面的贡献与风采。

3、公平性。推荐选拔的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参评条件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具有优良的道德情操、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2、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热爱本职工作,将传授知识、开展科学研究与进行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教书与育人的统一,具有教书育人的感人故事,富有榜样作用与教育意义。

3、奋发进取、业绩突出。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教学能力强,在课堂教学、实践指导、教改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②学术造诣高,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

③关爱学生多,深入学生群体,切实帮助学生成长成才,在学生中享有高度赞誉。

三、实施安排

(一)学院推荐

1、“十佳教师”候选人由各学院推荐。各学院要通过组织推荐、教师推荐和自荐、学生推荐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发动,并在此基础上,组成由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参与的评委会或考评小组,根据上述评选条件,确定推荐候选人。

2、请老师于5月5日前将材料报送办公室。

3、在所在学院范围内对推荐候选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十佳教师”推荐表》及评选材料,于5月6日前报送校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楼威,电话:87713550,地点:行政楼717室。

(二)学校展评

1、由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初评,确定正式候选人20名。

2、通过微信、微博、杭电屏媒、校报、宣传橱窗、校园网络和广播台等媒体平台,开展候选人先进事迹系列宣传展示。

(三)评选表彰

1、展评活动结束后,在5月下旬举行校第六届“十佳教师”评选活动,每位候选人上台结合PPT演讲5分钟。

2、评选会组织学校领导、校内外专家、学院部门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得票评选出10名“十佳教师”,其余参评教师获“十佳教师提名奖”,并进行现场颁奖。

3、学校在教师节前后组织表彰大会,向获得“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十佳教师”称号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并在校内外媒体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推荐标准,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不搞平衡与照顾,精心做好候选人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

2、各学院在推荐候选人时应当把师德放在首位,突出教师的奉献精神、突出业绩和感人事迹。

3、各学院需推荐教师评委2名、学生评委4名,组织后援团30人、指定后援团负责人1名,并策划、组织好评选会现场后援团的互动活动。

 

                                      党委宣传部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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