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20浏览次数:527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传〔2015〕4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15年计划选派150人,其中理工农医类80人,人文社科类7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或12个月

三、选派专业

    理工类优先考虑涉海类学科专业(包括海洋工程、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船舶制造等)、信息、机械工程、生物、化学、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林业、高端装备制造、环境科学、医药卫生、计算机科学、食品科学等专业。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包括物流、金融保险、商贸、旅游等)、文化创意产业、外语类、教育类、经济类、企业管理等专业。

四、重点选派范围

    重点考虑选派以下人选:

1.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3.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4.从事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与管理任务的教师、管理人员。

五、申请条件

    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特注意以下条件:

1.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已明确淘汰的人员可以申报该项目。

2.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方可申报,如无正式邀请函不予申报该项目。

3.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须提供可以反映自身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四六级证书等)。

4.所有申请校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访问项目的教师,原则上须先申请本项目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六、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录取。2015年省初审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通过通讯评审或视频面试,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1.4月5日前,各学院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2.4月6日-4月13日:网上申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各学院认真审核材料,申报材料需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于4月15日前将《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汇总表(请按理工类和人文社科类排名)》及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管理科室。“单位推荐意见表”的单位推荐意见一栏由所在学院填写(不超过500字),所有电子文档(含推荐意见)发至szgl@hdu.edu.cn。

七、学校支持政策

1.学校减免教师公派出国留学期间基本工作量。

2.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WSK考试。参加培训人员学校报销培训费用和部分交通住宿费用,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请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通过WSK考试的教师,学校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元。

3.对于入选人员,学校报销其办理签证期间的一次往返旅费、出国与返校时的一次国内往返旅费(具体报销标准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在选派期内(不包括延长期限,下同)由学校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每人每月20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八、相关说明

1. 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进行评审录取,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2015年起,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各学院应结合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从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高度出发,重视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厅将对申请人数多、选派情况好的高校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各学院应注重推荐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单位推荐意见应结合学院和学科师资队伍培养需要,针对每位教师的具体情况填写。

4.有关选派要求、注意事项,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http://www.csc.edu.cn/),教育厅也将结合往年申报、录取情况,于近期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开设“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http://www.zjedu.gov.cn)专栏,进行有关申报指导。

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联系我们
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1158号
电话:0571-86919043
邮箱:mks@hdu.edu.cn
Copyright©2025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