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加快全省高等院校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共享优质学术资源,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通知,开展2015-2016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资格申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可接受访问学者。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
(1)近三年主持并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者,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2)近五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级刊物2篇及以上或权威刊物1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2名)。
二、各学院要确定拟接收访问学者的导师及其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接收人数。
三、请各学院将《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及《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导师申报汇总表》(人事处网上下载)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统一汇总后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人事处(电子邮箱:szgl@hdu.edu.cn)。
附件: